依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和《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省质监局经过组织项目申报、标准查重、需求研判、专家评估、会议审议和对外公示,确定2018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289项,其中:制定270项、修订19项,全部为推荐性。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例执行。
一、请标准提出单位尽快将计划落实到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会同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制定标准起草计划,草拟标准草案,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征求生产、销售、使用、科研、高校、检验、认证、管理等行业龙头和权威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三、地方标准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形式。完成标准起草任务后,标准提出单位应及时向省质监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做好标准审查的准备工作。
四、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在报批和发布时以编制部门确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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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8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