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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2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6-11 11:44 来源:吉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糕点(粽子)等4类10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20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糕点粽子)等4类10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糕点(粽子)2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德惠市胜利街吉地良田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鑫源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笑源酸菜(盐水渍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64g/kg,标准规定为≤0.1g/kg。初检机构:吉林省食品检验所,复检机构: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农安县农安镇物尔美食品超市宝塔店销售的标称洮南向阳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白菜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1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标称长春徐老扁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0.31g/100mL,标准规定为≥0.4g/100m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日期: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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