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糕点(粽子)等3类食品17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5批次、糕点(粽子)2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珲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好小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油凤脆(红油鸡肘)[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40CFU/g、97000CFU/g、790CFU/g、21000CFU/g、19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