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号),涉及我省1批次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名品酒水经营部销售的迎宾级封坛原浆酒(浓香型白酒)。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8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市双流区名品酒水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迎宾级封坛原浆酒(浓香型白酒)(规格型号:500ml/盒,酒精度:52%vol;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6-07-06)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成都市双流区名品酒水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7瓶,共计3.5公斤,货值210元;已销售7瓶,共计3.5公斤;库存(未销售)0瓶,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瓶,共计0公斤。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