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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6-06 14:27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总局发布的《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文件,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涉及我省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总局发布的《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文件,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涉及我省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涉及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青石桥店经营的“老酱卤瓜子(葵瓜子)奶油味”。抽检项目霉菌,CFU/g 、标准指标≤25,实测值45。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生产企业核查情况。民勤县食品药品稽查局接到核查处置任务后,立即对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看包装车间生产确认表、出货单等资料,发现该批次产品全部销往成都沙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根据以上事实,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民勤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在2018年3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民)食药监稽食告罚﹝2018﹞第10号)]。鉴于该公司认识到自身错误,并配合执法人员做好案件处理工作,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分析原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25.70元、并处4774.30元的处罚,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
 
 
  2018年6月1日
 
日期: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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