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方便食品样品11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99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南宁市武鸣区三得利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俊星食品厂”生产的“风暴二代超级牛筋(其他方便食品)”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3-15,规格:28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79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二)庞标龙(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5-1号青秀山农贸市场)销售的 “金桔”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3-21,规格:/),丙溴磷检出值为0.24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mg/kg。
(三)梁海芳(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5-1号青秀山农贸市场)销售的 “沃柑”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3-21,规格:/),丙溴磷检出值为0.28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mg/kg。
(四)陆君初(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5-1号青秀山农贸市场)销售的 “豆角”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3-21,规格:/),灭蝇胺检出值为0.85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5mg/kg。
以上样品检验机构均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