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谷香源商贸有限公司巢湖三分公司经销的蒙城县聚香纯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17/9/6),酸值(KOH)检出值为3.5mg/g,标准规定为≤2mg/g;苯并[a]芘检出值为27.8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安徽省无为县隆兴商贸有限公司四季花城超市经销的无为县芝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2/5),苯并[a]芘检出值为18.1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安徽省芜湖市金叶工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省芜湖市百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7/9/24),酸值(KOH)检出值为2.6mg/g,标准规定为≤2mg/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合肥市蜀山区禾润阳光青阳路店经销的安庆市华思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油椒酱(生产日期/批号:2018/2/2),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26g/kg,标准规定为≤0.05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安徽省庐商商贸有限公司肥东华联第二超市经销的安庆市华思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油椒酱(生产日期/批号:2017/12/6),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77g/kg,标准规定为≤0.05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肥西县桃花镇旺玛特购物超市经销的国营涡阳县高炉老酒厂生产的毛三爷特贡原浆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3/6),氰化物(以HCN计)复检检出值为16.0mg/L;毛三爷高粱大曲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6/21),氰化物(以HCN计)复检检出值为10.6mg/L。标准规定为≤8.0mg/L。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