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邢台县南石门老二小吃店经营的油条和霸州市妙膳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自制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检出值分别为225.8mg/k、277.5mg/k。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应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最终铝的残留量≤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另外,海兴县鑫顺水产销售中心经营的三角蟹和海兴县风收水产店经营的皮皮虾检出镉金属超标,检出值(以Cd计)分别为1.2mg/kg、1.55mg/kg。
镉是水产制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镉的限量应不超过0.5mg/kg。水产制品中镉不合格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相关报道: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8年 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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