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委函〔2018〕77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畜牧兽医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4号)要求,继续深入持续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8〕2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事关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广泛关注。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保证监测计划顺利实施。要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保证工作质量。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沟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级监督执法机构(部门)负责组织抽样和现场筛查工作。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疑似阳性样品的确认。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和承担任务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和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确保抽样的代表性、检测的准确性和检测结果使用的合法性。
三、强化检打联动。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要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通报,并协助管理部门对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可疑样品要迅速安排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进行确证检测,每份样品送样量不少于100ml,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畜牧管理部门和省农委通报确证结果。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四、及时报送。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监测工作报告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农委畜牧处和草业饲料处。主要内容包括:抽检工作基本情况、结果分析、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联系人:金晓峰(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联系电话:85967420 邮箱:17918592@qq.com
联系人:罗玉洁(委草业饲料处)
联系电话:85280971 邮箱:slb0850@163.com
联系人:王燕(委畜牧处)
联系电话:85289315 邮箱:gzxm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