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酒类15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肉制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3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百佳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银河酒厂生产的三鞭王酒,酒精度检出值37.30%vol,标准规定为34.0-36.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松原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扶余市桂岩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二两二酒,酒精度检出值34.60%vol,标准规定为37.0-39.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松原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扶余市桂岩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两八酒,酒精度检出值33.80%vol,标准规定为37.0-39.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双阳区金龙满客隆仓储超市销售的标称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2.5×1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江滨凇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喜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8.6×1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双阳区物尔美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龙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农大王原汁山葡萄酒,酒精度检出值<0.50%vol,标准规定为6.0-8.0%vo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0.17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12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5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0.048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七)吉林市昌邑区火蜻蜓超市销售的标称珲春市火炬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CFU/g、16000CFU/g、20000CFU/g、17000CFU/g、19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八)东丰镇商贸中心万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10000CFU/g、13000CFU/g、22000CFU/g、3400CFU/g、71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松原、珲春、延边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吉林、松原、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