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28批次,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乳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邢台县南石门老二小吃店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25.8mg/k 。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 霸州市妙膳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77.5mg/k 。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3. 海兴县鑫顺水产销售中心经营的三角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2mg/kg 。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 海兴县风收水产店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55mg/kg 。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