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显示,本次该局组织抽检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共计4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涉农残、重金属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食用农产品有4批次,其中3批次检出灭蝇胺超标,分别为: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鹿鸣路店销售的长豆角(生产日期:2018-3-8)、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18-3-10)、江苏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常州通江中路分店销售的豆角(豇豆)(生产日期:2018-3-9),灭蝇胺检出值分别为0.68mg/kg、0.66mg/kg、1.04mg/kg。
灭蝇胺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类低毒杀虫剂,该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强内吸传导性,持效期较长,但作用速度较慢。灭蝇胺对人、畜无毒副作用,对环境安全。根据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灭蝇胺在豇豆中不得大于0.5mg/kg,判定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另外,还有1批次检出重金属超标,为:扬州世纪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精选韭菜(生产日期:2018-3-4),镉(以Cd计)检出值0.11mg/kg。
被镉污染的空气和食物对人体危害严重,且在人体内代谢较慢。镉不是人体的必需元素。人体内的镉是出生后从外界环境中吸取的,主要通过食物、水和空气而进入体内蓄积下来。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镉在韭菜中不得大于0.05mg/kg,判定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造成韭菜中镉不合格可能是韭菜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沙琪玛、阜宁大糕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2批次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其中,灌南大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沙琪玛(生产日期:2018-1-4)检出霉菌260CFU/g;盐城市福满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生产日期:2018-1-13)检出菌落总数8400,16000,14000,13000,16000CFU/g。
《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了糕点中霉菌、菌落总数的限量,霉菌应不超过150CFU/g;菌落总数应符合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
2批次水产制品检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合格食品中,水产制品为2批次。其中1批次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为:南通洋口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丝(鲜味)(生产日期:2017-12-2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401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有很强的抑制腐败菌和霉菌作用,并因毒性远比其他防腐剂为低,故已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防腐剂。在GB 2760-2014中规定水产制品中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最高限量0.075g/kg。
另1批次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为南通亲家公海鲜礼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干(生产日期:2017-9-2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4g/kg,标准值不得使用。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白酒检出甜蜜素,为姚海波生产的高粱酒(生产日期:2018-1-15)、陈兵生产的高粱酒(生产日期:2017-11-1)、李学平生产的稻酒(生产日期:2017-10-20)。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常州、扬州、南通、宿迁等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7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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