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成效
(一)生猪屠宰生产活动进一步规范。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进一步督促生猪屠宰厂(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生猪“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屠宰检验检疫制度。部分省份通过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厂(场)屠宰生产活动。各地加大资格清理工作力度,清理不合格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据统计,“扫雷行动”中,全国共清理小型生猪屠宰场点1569个。
(二)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各地围绕生猪屠宰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主动查处与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通过开展“百日行动”“专项整治”等活动,保持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扫雷行动”期间,全国累计开展执法15.3万次,出动执法人员93.26万人次;捣毁私屠滥宰窝点2793个,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521件,罚没金额1482.5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08件。
(三)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切实加强与食药、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力度,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机制。各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开展检查,规范日常监管工作,监管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各地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将安全生产隐患降到最低。
二、各地经验做法
(一)精心组织,强化部署。各地按照我部方案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进行专题部署。北京、天津、河北进一步强化首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联合印发《京津冀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徽、江西、甘肃、湖南将“扫雷行动”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内容,通过强化考评推动工作。湖南、云南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消除生猪屠宰执法“零办案县”。湖北、重庆、陕西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交叉检查活动,认真查摆问题,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二)清理排查,提质升级。各地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坚决取缔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厂(场),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整体水平。江苏通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定期通报、加强考核、上门督导等措施,开展清理整顿,累计关停小型生猪屠宰场点848家。山东在8个县推进生猪屠宰“撤点并厂,定点配送”一体化项目,压缩小型生猪屠宰场点32个。重庆通过资本撬动、资源整合等措施,推进资格清理工作,累计整合关闭小型生猪屠宰场点42家。青海以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会同环保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关停小型生猪屠宰场点24家。
(三)严惩重处,打击违法。各地按照“扫雷行动”“百日行动”要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天津、四川建立了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双向案件咨询的工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浙江发挥屠宰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和联合稽查队作用,开展联合执法,对涉嫌私屠滥宰的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上海对风险监测中查到的违法屠宰厂(场)予以立案处罚。
(四)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各地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河北、河南组织开展生猪屠宰“规范年”活动,落实屠宰厂(场)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四川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建设与屠宰监管相结合,推广广元市经验,通过风险管控,强化监管。贵州铜仁地区建立了覆盖所有定点屠宰厂(场)的屠宰监管实时监控平台。广西推进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吉林开展全省畜禽屠宰“执法监督月”活动,查出问题341个,并全部整改。黑龙江、西藏、海南强化屠宰厂(场)监督检查和专项排查。福建、新疆督促屠宰厂(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书。江苏、安徽、湖南出台文件,明确本省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管。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引导;组织专门培训,讲解基础知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核查违法线索,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扫雷行动”期间,各地累计开展媒体宣传1.33万次,发放宣传材料427.42万份;举办培训班9214次,培训26.17万人次;接到群众举报7107起,查实4604起。《农民日报》先后报道了浙江、安徽、广东、宁夏、内蒙古等地屠宰监管工作经验做法。河北在《北方牧业》刊物开辟屠宰监管专栏,报道了22位屠宰监管基层模范人物和10家优秀屠宰厂(场)。辽宁在《辽宁日报》专版报道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采取入户走访的方式,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山西运城以制作发布微电影的形式,宣传普及肉品消费常识。
三、存在的问题
(一)屠宰环节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增加。随着各地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下大力气进行清理整顿,部分地方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隐蔽性更强,新的方法、新的手段不断出现,加大了监管工作难度。
(二)多数地区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2016年,中央财政将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资金并入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要求地方通过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目前,仅有少数省份协调落实了补贴资金,该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将会影响病害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威胁肉品质量安全。
(三)屠宰执法办案能力有待提升。虽然各地大力开展生猪屠宰环节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等活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开展检查多、查处案件少,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等现象,甚至出现“零办案县”,严重影响屠宰行业秩序的规范化进程。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开展2018年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各地要继续保持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严打态势,加大打击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建立生猪屠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宣传工作成效,震慑不法分子,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维护肉品质量安全。
(二)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行动。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已经进入攻坚期,各地要迎难而上,采取多种措施,压点提质,坚决取缔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要以“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激发生猪屠宰厂(场)内生动力,健全冷链配送体系,扩大经营范围,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行业秩序。
(三)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规范屠宰行为,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我部将于近期印发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方案,进一步部署相关工作。各地要切实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监测能力,助力标准化创建,推出一批标准高、管理严、质量优、品牌响的标准化屠宰厂(场)。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