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饮料13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1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粮食加工品13批次,肉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蒲城县源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荒漠甘泉饮用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7 CFU/mL,<1 CFU/mL,<1 CFU/mL,<1 CFU/mL,<1 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 CFU/250mL, 0 CFU/250mL,1 CFU/250mL,0 CFU/250mL,2 CFU/250mL。标准规定为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