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生产的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2段)产品和幼儿配方羊奶粉(3段)产品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上海晶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生产的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2段)(抽样单编号:GC17000123751,生产日期:2017-09-23)和幼儿配方羊奶粉(3段)(抽样单编号:GC17000123752,生产日期:2017-11-03),核苷酸检出值分别为0.749mg/100kJ和0.721mg/100kJ,分别为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1.34mg/100kJ)的55.9%和53.8%,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中,关于“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的相关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接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编号No:CCS1712008、No:CCS1712009)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8日开展核查处置。现查明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确为当事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企业。当事企业生产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2段)4400罐(生产日期:2017-09-23 规格型号:900克/罐)、幼儿配方羊奶粉(3段)5500罐(生产日期:2017-11-03 规格型号:900克/罐),除每批次留样4罐外,其余产品均已销售。
(三)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在查清该企业未主动控制风险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后,2018年1月19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召回通知书。当日该企业启动三级召回程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