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京东商城”经营的大师花生
(一)京东正林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师花生(生产日期:2017-08-05),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平台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在“京东商城”经营的卤味花生
(一)京东苏花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味花生(生产日期2017-11-14),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经营企业为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在“京东商城”经营的吊炉花生
(一)京东独一香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吊炉花生(生产日期2017-11-01),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因此,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属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北京新和百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百果)分装的美国原色开心果
(一)京东一品玉食品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新和百果商贸有限公司分装的美国原色开心果(生产日期2017-07-20),霉菌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新和百果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已不在该址生产经营,执法人员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另对该食品标识经销商新农良品(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地址未发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执法人员暂未能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五、在“京东商城”经营的美国原色开心果
(一)京东一品玉食品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新和百果商贸有限公司分装的美国原色开心果(生产日期2017-07-20),霉菌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平台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六、在“京东商城”经营的开心果
(一)阿甘正馔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南京阿甘正馔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开心果(生产日期2017-11-1),霉菌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平台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