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农业部门加力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职能划转、机构设置有序推进,各省级农业部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设立或明确相应管理机构。多数地(市)、县(市)农业部门明确了承担农药经营许可和市场监管等职责的科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行政审批全面展开。
会议强调,贯彻《条例》是农业部门的职责所在,要敢于担当,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一是继续推进职能调整。加强与编办等部门的沟通,明确承担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对落实情况要加强调度和督导,鼓励地方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二是加力推进规范审批。落实《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是要落实好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行政审批的各项规定,为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省级农业部门要在6月底之前全面启动农药生产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地(市)和县(市)级农业部门要在8月1日前全面启动农药经营许可。三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强化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农药相关许可证件是否齐全,生产经营有关台账是否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四是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产品追溯、行业统计、查询服务等功能。进一步完善农药登记和监督执法数据库,建设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数据库,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实现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