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徽名山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用猪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徽名山有机农业(经营者为安徽徽名山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徽名山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猪油,在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抽检中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批次为2017-08-02,不合格项目为酸价(KOH),检出值为2.2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g)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现场检查情况
岳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7年10月18日对安徽徽名山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检查,未见批号为2017-08-02的产品。根据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企业法人代表的确认,该批次食用猪油共生产181公斤,其中2017年8月15日销往合肥30公斤,销往上海150公斤,销往南京1公斤,其中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网络购买的产品是从销往合肥的30公斤产品中采购。岳西县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1、暂停生产销售食用猪油;2、召回2017-08-02批次食用猪油;3、责令企业立即开展问题原因的分析排查。
(三)企业召回等情况
安徽徽名山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对国抽《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同时在该企业网络销售的京东店铺主页发出2017-08-02批次产品召回公告,但未召回到产品。该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向岳西县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企业分析、排查了该批次食用猪油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网络采购运输时间过长、温度过高、企业本身采取的运输过程温控设施不齐全导致。该企业已经针对这种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该公司虽然提出异议,但之后未提出复检申请。岳西县局于2017年11月13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