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旌德县辉煌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安徽省旌德县辉煌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宣城市峰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170528、规格1.8升/桶、质量等级一级),在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抽检中,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酸值超标,不符合GB/T1536-2004《菜籽油》(一级)食品安全标准。
(二)现场检查情况。
宣城市局及时送达检验报告(NO:020-JBLSP172555)至生产企业安徽省旌德县辉煌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显示:安徽省旌德县辉煌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宣城市峰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等级四级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170528、规格1.8升/桶)30桶,货值合计1050.00元,外包装标签系由安徽省旌德县辉煌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印制加贴。同时该批30桶菜籽油全部由安徽省旌德县辉煌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同乐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上销售完毕。经查该批菜籽油检验酸值(1.9)不符合质量等级一级标准,但符合质量等级四级标准。
(三)依法处置及召回情况
宣城市局认定该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并责令安徽省旌德县辉煌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同乐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时开展了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食品工作,但企业没有召回到不合格批次产品。
宣城市局依法对安徽省旌德县辉煌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3、并处5000.00元罚款。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宣城市局要求涉事生产经营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岗位职责管理,强化食品标签标识审查,严格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