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详见附件1)具体情况为:湖南郴州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广场郴州店(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国庆北路10号)销售的精炼猪油检出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湖南高桥大市场爱多油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太平街A22栋1、12号)销售的长沙市通华油脂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望城区喻家坡道高冲村)生产的农家小榨菜油检出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均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报长沙、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长沙、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1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