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长沙存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对抽检结果无异议,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同时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该产品的购进记录及出厂检验报告。经查,长沙存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从柳州市香桥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柳州原汤螺蛳粉300袋,购进价格为4.5元/袋,货值金额4140元,销售价13.8元/袋,销售255袋,销售额3519元,共获利2169元,活动赠送45袋,无库存。经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为仓库贮存未达到要求。长沙存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采取了整改措施,安装机械排风设施,经复查合格。
长沙存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其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并经执法人员提请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16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