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不合格产品为上海城河路市场内洪旭峯摊位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18.01.25),标称生产企业为奉贤南桥市场(冯军),该产品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217.6μg/kg,超出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食品中检出恩诺沙星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量较高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食药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相关报道: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17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 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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