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浙江华之友商贸有限公司定海白泉店销售的七星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g/100g,比标准规定0.6g/100g高出1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温州易初爱莲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即食海蜇皮,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9×105 CFU/g、6.2×105 CFU/g、3.7×105 CFU/g、9.4×105 CFU/g、1.3×106 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5×104CFU/g且至少2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5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温州、舟山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