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供餐能力接待游客、旅游团队,不超能力接待。
《通知》指出,要根据河北省旅游景区实际,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季节性歇业和开业情况,严禁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进驻景区。对A级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小餐饮、农家乐等旅游消费重点区域,对旅游黄金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以及集体配送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和地方传统食品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于区域性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旅游景区公众宣传平台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12331),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增强游客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