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6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生产厂区道路未硬化,厂区有杂物。不符合GB 14881第3.2.3条款关于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的要求;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要求。
(二)生产车间入口处工作鞋消毒池尺寸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不符合GB 14881第5.1.5.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的要求。
(三)缺少防蝇、防虫害装置。不符合GB 14881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缺少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等内容的要求。
(二)油炸车间存在人流物流交叉。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 出厂检验
(一)化验室布局不合理,缺少分析天平,不能正常开展检验工作。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二)缺少原始检验数据记录,未设置留样存放区域。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18年5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