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 生产环境条件
(一)更衣室缺少干手设施。不符合GB 14881第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生产车间入口处工作鞋消毒池尺寸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不符合GB 14881第5.1.5.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的要求。
(三)缺少防蝇装置,无法做到防虫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未见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
(二)生产投料记录不完整。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三)腌制车间与清洗车间有交叉。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不合格品管理
未对不合格产品处置进行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附件2)中第5.4.2条款关于应当规定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中不合格品的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
未见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五、产品追溯
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18年5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