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更衣、消毒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等设备或者设施的要求。
(二)车间内使用的杀虫剂未与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未有效区隔。不符合GB14881中5.1.8.5 条款关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车间有热水瓶、水杯等用品。不符合GB14881中6.3.2.3条款关于进入作业区域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的要求。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原料库堆放混乱。不符合GB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应冷藏的食品原料未冷藏保存。不符合GB14881中7.2.4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原料的特点和卫生需要,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的要求。
(三)食品添加剂未落实“两专”管理。不符合GB14881中7.3.3 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的要求。
四、从业人员管理
缺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的培训和考核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