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涟水县安东郑大鸡糕食品厂生产的涟水鸡糕(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n1=6.5×107;n2=6.0×107;n3=5.7×107;n4=5.7×107;n5=6.4×107CFU/g,标准值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泰州市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香鹅,菌落总数检出值n1:8.1×103;n2:4.5×103;n3:>3.0×105;n4:2.0×104;n5:4.3×104CFU/g,标准值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东台市祥和肉制品厂生产的腊鸡,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2.6g/100g,标准值≤1.5 g/100g。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盐城、淮安、泰州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产品生产所在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