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盐城市盐都区龙生纯净水厂生产的跃淼纯净水,余氯(游离氯)检出值0.40mg/L,标准值≤0.05mg/L。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滨海县友爱纯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友爱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5,22,10,8,5CFU/250mL,标准值n:5 c:0 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德州市天地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 铅(以Pb计)检出值4.79mg/kg,标准值≤3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慈溪市跨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桂花蜂蜜,菌落总数检出值2.5×103CFU/g,标准值≤100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宁波市北仑通州农业水产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红烤虾(W),镉(以Cd计)检出值7.29mg/kg,标准值≤0.1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宁波市北仑通州农业水产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虾皮(咸干),镉(以Cd计)检出值0.53mg/kg,标准值≤0.2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京市江宁区张阳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749.39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南京市江宁区鸿叶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47.67mg/kg, 标准值≤100mg/kgL。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 陈寿龙个体经营户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761.77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南京、盐城等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产品生产所在地山东、浙江等地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 3个月内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