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不合格油条由西宁市城中区马忠食府生产销售,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测值达到546mg/kg。而《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在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该产品铝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4.46倍。
油条中检出铝残留超标,通常是在制作过程中超量添加含铝添加剂,造成铝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铝在一定剂量下具有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发育毒性,过量摄入铝会影响儿童的智力发育,并与软骨病与骨质疏松的发生相关。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的铝的含量,还与使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
青海省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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