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抽检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11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其制品1批次;调味品7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酒类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饮料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西宁市城中区马忠食府销售标称西宁市城中区马忠食府生产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测结果为54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