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不合格料酒有2批次(生产日期:2018-01-09、2017-12-26),均为兰州浙兴食品厂生产,产品中检出了违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及其钾盐。山梨酸及其钠盐安全性较高,但《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未将其纳入料酒使用范围中。
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标称甘肃金福顺酱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香醋精品装(生产日期:2017-11-2),检出的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为2.30g/100mL。
食醋中总酸作为食醋中的一项主要指标,是体现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控制产品从原料、工艺等方面是否规范的依据。《GB/T 18187-2000 酿造食醋》中规定,固态、液态发酵食醋中总酸均不得少于3.5g/100mL。总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定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查处情况于2018年7月下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相关报道: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1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0期总第1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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