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称兰州浙兴食品厂生产的料酒(生产日期:2018-01-0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6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兰州浙兴食品厂生产的料酒(生产日期:2017-12-26),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6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甘肃金福顺酱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香醋精品装,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30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定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查处情况于2018年7月下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