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显示,本次共抽检餐饮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个食品大类共计14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其中,3批次饮用水检出不合格,问题集中在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宜宾市一生之水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炫蓝桶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8.6L/桶 生产日期/批号:2017-9-4)、四川什邡红峡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同规格同生产日期的蓥谷天然山泉水和松霖饮用山泉水。
除饮用水外,2批次调味品检出不合格,其中的1批次为上述提到的阆中醋(规格型号:430ml/瓶 生产日期/批号:2017-3-10),抽样单位是南充市第十二中学校食堂,该醋由阆中张飞醋厂生产,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43g/kg。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醋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另1批次调味品为四川省三汇汇娇酿造厂生产的黄豆酱油(规格型号:800ml/瓶 生产日期/批号:2017-9-26),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5g/100mL,该产品由达县南外佳乐购物中心销售。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依据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0g/100ml,即表明酱油为不合格产品。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资阳市雁江区珍平小吃店销售的甜馒头检出甜蜜素;宜宾市翠屏区春风烧腊店的卤猪嘴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亚硝酸盐虽然在酱卤肉制品中是允许添加的,但是如果用于餐饮食品,则是禁止使用的,因为《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相关报道: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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