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1批次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罐头4批次,酒类1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11批次,饮料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石家庄市丸京干果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油,苯并[a]芘检出值14.4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 河北华盛面业有限公司的小麦淀粉,霉菌和酵母菌数检出值3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 唐山海港开发区信达综合市场刘建彬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0.67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