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前配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揭牌;
4月20日前完成转隶组建;
5月31日前上报三定规定草案;
6月20日前三定方案报批;
9月底之前落实新的三定方案;
2018年年底验收。
挂牌同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进入试运行阶段。下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公布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的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事项仍按原有规定办理;各类批件、证书、文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
通过这一些列的变化可以看出,食品安全划归大市场监管已成定局,且各相关机构正在紧锣密鼓完成相关改革工作,并且短时间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那么,对特殊食品的监管会不会因为机构改革中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对此,食品伙伴网结合业内专家认为:
首先,原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以下两条法规依然有效。《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规定: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产品配方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注明注册号。《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因此,婴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的过渡期不会变化。
其次,由于机构改革调整需要有一个过渡期,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制的实施在短期或许会有步调放缓的可能,但公告也已经明确,在“三定”方案公布前依然一切照旧,从而实现机构调整期间的平稳过渡。而且从长远来看,特殊食品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功效、安全风险和监管的程序上,其监管工作在本质上是按照食品管理的,因此并不必然体现在监管机构的内设上。所以,机构改革应该不会对特殊食品注册和备案制改革有实质性的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特殊食品监管制度不会发生太大变化,因此建议国内外相关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切勿持观望态度,继续按照原食药总局制定的各项制度开展工作,同时借助各方面力量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并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做好应对。
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事业部为食品行业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535-2129301,邮箱vip@www.sqrdap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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