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抽检共涉及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9大类食品,其中16大类533批次样品全部合格,分别是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268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77批次,调味品33批次,酒类26批次,糖果制品21批次,肉制品17批次,饮料1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方便食品12批次,粮食加工品12批次,速冻食品10批次,乳制品9批次,糕点8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蛋制品1批次。在3个食品大类中检出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7批次,检出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15批次,检出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7批次,检出不合格1批次。
风险监测共涉及婴幼儿配方食品、调味品等14大类食品,其中13个食品大类未检出问题样品,分别为婴幼儿配方食品77批次,调味品2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肉制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12批次,乳制品9批次,豆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蛋制品1批次。在酒类21批次风险监测中,检出3批次问题样品。
针对以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化解风险。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公示。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