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4批次食品(详见附件1)具体情况为:
湖南同聚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322国道59.8公里处)生产的营养米粉(果蔬百合)检出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江华瑶族自治县秦岩山泉水店(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翠华路95—1号)销售的湖南省双牌县塔山清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岩山泉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湘潭市尧湖山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白云村深庭组)生产的尧湖山泉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和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慈利县山之泉饮用水厂(地址:慈利县许家坊乡南庄村)生产的山之泉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以上检验机构均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湘潭、张家界、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湘潭、张家界、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食品75批次(见附件2)。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