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微生物卫生指标菌的标准、明确规定了水产品的致病菌适用对象。
a.增加卫生指标菌的通用标准以便杀菌、灭菌产品可通用;
b.新设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中灭菌产品的细菌数标准(阴性);
c.无需加热烹饪的即食水产品可适用致病菌标准;
d.修改调味酱汁类中非杀菌产品的大肠杆菌标准;
2.新设、修改霉菌毒素的标准。
a.总黄曲霉毒素(B1, B2, G1, 及 G2之和)及黄曲霉毒素B1的标准扩大至植物性原料及所有加工食品;
b.增加高粱、高粱简单加工品、高粱简单加工品含量在50%以上谷物制品中伏马毒素的标准;
c.增加胡椒、姜黄、肉豆蔻及含肉豆蔻调味食品的赭曲毒素A的标准;
d.加强谷物及其简单加工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标准。
3.增加糖果类中总酸的标准及生产加工标准。
4.修改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强化鸡蛋中甲基嘧啶磷(杀虫剂)的残留限量标准。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