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省环保院:
(二)检验结果
(三)各市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省局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批河北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的通知》(冀质监函〔2018〕43号)要求,开展了本区域内的第一季度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旨在排查产品存在的隐患,及时分析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采样情况
原计划抽取样品数量为120批次,实际抽查样品数量为109批次,计划完成率为90.8%。所抽样样品涉及食品用塑料工具、非复合膜袋、塑料片材、食品包装金属罐、玻璃制品等5类产品。抽样情况分类统计详见表1。
表1 采样统计表
样品名称
|
食品用塑料工具
|
非复合膜袋
|
塑料片材
|
食品包装
金属罐
|
玻璃制品
|
合计
|
监督抽查采样
数量(批次)
|
40
|
46
|
10
|
3
|
10
|
109
|
(二)检验结果
此次监督检验由省环保院具体承担。检验依据为国家抽查规范、监督抽查细则、产品执行标准等。监督抽查的109批次样品中,合格108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1%;检出1批次非复合膜袋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批次检出率为0.9%。不合格产品项目是:提吊试验。监督检验结果分类统计详见表2。
表2 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产品
结果
|
食品用塑料工具
|
非复合膜袋
|
塑料片材
|
食品包装金属罐
|
玻璃制品
|
合计
|
抽查总批次
|
40
|
46
|
10
|
3
|
10
|
109
|
不合格批次
|
0
|
1
|
0
|
0
|
0
|
1
|
不合格(%)
|
0
|
2.2
|
0
|
0
|
0
|
0.9
|
(三)各市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分区域情况详见表3,不合格产品出现在衡水市。
表3 各市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总体情况
地市
|
食品用
塑料工具
|
非复合膜袋
|
塑料
片材
|
食品包装金属罐
|
玻璃制品
|
监督抽查结果
|
||
监督抽查批次
|
实物不合格批次
|
实物不合格率(%)
|
||||||
石家庄
|
--
|
17
|
--
|
--
|
1
|
18
|
0
|
0
|
沧州
|
9
|
--
|
5
|
--
|
6
|
20
|
0
|
0
|
保定
|
10
|
11
|
1
|
--
|
--
|
22
|
0
|
0
|
衡水
|
10
|
2
|
2
|
--
|
1
|
15
|
1
|
6.7
|
廊坊
|
1
|
8
|
2
|
1
|
--
|
12
|
0
|
0
|
唐山
|
--
|
2
|
--
|
--
|
1
|
3
|
0
|
0
|
承德
|
--
|
--
|
--
|
--
|
--
|
--
|
0
|
--
|
秦皇岛
|
--
|
1
|
--
|
1
|
--
|
2
|
0
|
0
|
张家口
|
--
|
--
|
--
|
--
|
--
|
--
|
0
|
--
|
邢台
|
8
|
5
|
--
|
--
|
--
|
13
|
0
|
0
|
邯郸
|
1
|
--
|
--
|
1
|
--
|
2
|
0
|
0
|
辛集
|
--
|
--
|
--
|
--
|
1
|
1
|
0
|
0
|
定州
|
1
|
--
|
--
|
--
|
--
|
1
|
0
|
0
|
合计
|
40
|
46
|
10
|
3
|
10
|
109
|
1
|
0.9
|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产品抽样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此次监督抽查原计划抽样120批次,实际抽样109批次,少抽取11批次。实际抽样数量少的原因是面临春节放假加之监督抽查任务有叠加,导致抽取样品减少。
(二)产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经检验,共检出不合格产品有1批次。《监督抽查不合格问题样品汇总表》见附件1。非复合膜袋产品监督抽查共检测46批次样品,不合格1批次,提吊试验不合格(提吊试验是衡量塑料袋承重提起能力的指标,该指标不合格将导致提起后塑料袋破裂现象发生,对盛装物品及人身安全都有可能造成危害)。该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厂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人为添加回收料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强度不够,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二是企业的生产管理混乱、过程控制不严、印刷版面使用管理不善,在印刷版面较多的情况下,印刷时使用版面错误导致。
三、下一步工作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查明原因,限期改正;同时,督促企业对问题产品采取后处理措施。
(二)对监督抽查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密切监督其整改情况,并及时对其新生产的同类产品进行跟踪检验,督促其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工艺控制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同时,省局将把其作为重点抽查对象,进行重点跟踪监督。
(三)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情况,请各市监管部门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问题企业整改报告、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以及《问题企业后处理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省局监督处。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