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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河北省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4-03 16:34 来源:河北省质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河北省质监局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批河北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的通知》(冀质监函〔2018〕43号)要求,开展了本区域内的第一季度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旨在排查产品存在的隐患,及时分析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省环保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省局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批河北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的通知》(冀质监函〔2018〕43号)要求,开展了本区域内的第一季度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旨在排查产品存在的隐患,及时分析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采样情况
 
  原计划抽取样品数量为120批次,实际抽查样品数量为109批次,计划完成率为90.8%。所抽样样品涉及食品用塑料工具、非复合膜袋、塑料片材、食品包装金属罐、玻璃制品等5类产品。抽样情况分类统计详见表1。
 
  表1  采样统计表

样品名称
食品用塑料工具
非复合膜袋
塑料片材
食品包装
金属罐
玻璃制品
合计
监督抽查采样
数量(批次)
40
46
10
3
10
109

(二)检验结果
 
  此次监督检验由省环保院具体承担。检验依据为国家抽查规范、监督抽查细则、产品执行标准等。监督抽查的109批次样品中,合格108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1%;检出1批次非复合膜袋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批次检出率为0.9%。不合格产品项目是:提吊试验。监督检验结果分类统计详见表2。
 
  表2 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产品
结果
食品用塑料工具
非复合膜袋
塑料片材
食品包装金属罐
玻璃制品
合计
抽查总批次
40
46
10
3
10
109
不合格批次
0
1
0
0
0
1
不合格(%)
0
2.2
0
0
0
0.9

(三)各市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分区域情况详见表3,不合格产品出现在衡水市。
 
  表3 各市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总体情况
 
地市
食品用
塑料工具
非复合膜袋
塑料
片材
食品包装金属罐
玻璃制品
监督抽查结果
监督抽查批次
实物不合格批次
实物不合格率(%)
石家庄
--
17
--
--
1
18
0
0
沧州
9
--
5
--
6
20
0
0
保定
10
11
1
--
--
22
0
0
衡水
10
2
2
--
1
15
1
6.7
廊坊
1
8
2
1
--
12
0
0
唐山
--
2
--
--
1
3
0
0
承德
--
--
--
--
--
--
0
--
秦皇岛
--
1
--
1
--
2
0
0
张家口
--
--
--
--
--
--
0
--
邢台
8
5
--
--
--
13
0
0
邯郸
1
--
--
1
--
2
0
0
辛集
--
--
--
--
1
1
0
0
定州
1
--
--
--
--
1
0
0
合计
40
46
10
3
10
109
1
0.9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产品抽样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此次监督抽查原计划抽样120批次,实际抽样109批次,少抽取11批次。实际抽样数量少的原因是面临春节放假加之监督抽查任务有叠加,导致抽取样品减少。
 
  (二)产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经检验,共检出不合格产品有1批次。《监督抽查不合格问题样品汇总表》见附件1。非复合膜袋产品监督抽查共检测46批次样品,不合格1批次,提吊试验不合格(提吊试验是衡量塑料袋承重提起能力的指标,该指标不合格将导致提起后塑料袋破裂现象发生,对盛装物品及人身安全都有可能造成危害)。该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厂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人为添加回收料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强度不够,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二是企业的生产管理混乱、过程控制不严、印刷版面使用管理不善,在印刷版面较多的情况下,印刷时使用版面错误导致。
 
  三、下一步工作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查明原因,限期改正;同时,督促企业对问题产品采取后处理措施。
 
  (二)对监督抽查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密切监督其整改情况,并及时对其新生产的同类产品进行跟踪检验,督促其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工艺控制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同时,省局将把其作为重点抽查对象,进行重点跟踪监督。
 
  (三)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情况,请各市监管部门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问题企业整改报告、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以及《问题企业后处理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省局监督处。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30日
 
日期: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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