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名为「大龙凤」,位于九龙深水埗永隆街1A号地下(前部份),由今日(三月三十一日)至四月十六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店铺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去年二月及六月四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九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四十五分,店铺因此须停牌七天及十天,并连续执行。」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