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名为「顺华」,位于深水埗永隆街1-7号永顺大厦地下I号铺,由今日(三月三十日)至四月十二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店铺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去年八月及今年一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三千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有关持牌人亦因相同违例事项,去年三月及六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一千八百元,因而被记下三十分,店铺去年十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