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3类食品168批次样品。其中, 炒货及其坚果制品19批次,合格19批次;酒类134批次,合格132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产制品15批次,合格13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 泸州泸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高粱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3-8),酒精度检出值为45.1 %vol。标准规定为50(标签标示值)±1.0 %vo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 大竹县广丰酒厂生产的好日子囍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11-15),酒精度检出值为41.3 %vol。标准规定为50(标签标示值)±1.0 %vo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 湖南长沙口口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海燕(鱼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7-20),镉(以Cd计)检出值为0.12 mg/kg。标准规定为≤0.1 m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 湖南长沙口口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鱼仔(生产日期/批号:2016-7-22),镉(以Cd计)检出值为0.14 mg/kg。标准规定为≤0.1 m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