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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6批次不合格食品 方便食品、蔬菜制品各占一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3-23 13:5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据广西食药监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和蔬菜制品类食品,共31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方便食品、蔬菜制品各占3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蔬菜制品2类食品,共31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方便食品、蔬菜制品各占3批次。
 
  通报显示,不合格方便食品中,石锅鱼(调味面制品)(商标:荣美及图型,生产日期/批号:2017-08-03,规格:24克/袋)和仙人掌(调味面制品)(商标:湘荣美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7,规格:24克/袋)2批次样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均由玉林市荣美食品厂生产,销售单位分别为马山县盛富饼店、宜州市瑞华食品经营部。
 
  防腐剂(如山梨酸等)是食品添加剂,主要起防腐作用。依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山梨酸在方便食品中仅限米面灌肠制品。样品存在超范围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问题,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不合格方便食品中还有1批次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第七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女人营养早餐”样品(商标:皇味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4-12,规格:700克(35克×20小包)/袋),该样品检出霉菌220CFU/g,但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0CFU/g,该样品高出国家标准规定的3.4倍。
 
  霉菌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生产加工过程未按要求严格控制卫生条件,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3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包括:巴马寿乡园子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巴马康寿养生食品厂”生产的“生态香菇”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7-31,规格:100g)(经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该产品为巴马太婆食品有限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产品)、广西天峨金桂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天峨金桂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香菇”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0,规格:250g)、桂林宏旺菌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宏旺菌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花菇”样品(商标:宏旺,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0,规格:300克)。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不同程度的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长期过量食用有引起恶心、呕吐等健康影响风险。《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干制的食用菌中二氧化硫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产品检出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为增加原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或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广西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相关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1期总第1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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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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