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铜陵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黄山市大自然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龙须酥(奶油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5/17),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1mg/g。标准规定为≤5mg/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全椒县爱家超市二店经销的滁州市琅琊恒康食品厂生产的香奶面包(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7/4/6),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6mg/g。标准规定为≤5mg/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黄山市黄山区天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销的黄山市翠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翠香斋黄山烧饼(生产日期/批号:2017/4/2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8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西桥服务区经销的亳州鸿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曹操贡酥系列(杏仁味)(生产日期/批号:2016/12/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8g/100g;曹操贡酥系列(花生味) (生产日期/批号:2016/12/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1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蚌埠市禹会区高速餐饮服务部经销的明朝朱元璋酒(190ml装)(生产日期/批号:2014/4/25),酒精度检出值为48.8%vol;明朝朱元璋酒(250ml装)(生产日期/批号:2014/4/25),酒精度检出值为50.6%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蚌埠市禹会区高速餐饮服务部经销的明朝沈富纪念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4/25),酒精度检出值为48.7%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铅(以Pb计) 检出值为104.8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7.合肥市顺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豆浆饮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5/26),糖精钠(以糖精计)复检检出值为0.015g/kg;纯豆浆饮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5/24),糖精钠(以糖精计) 复检检出值为0.01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复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8.东至县清泉饮用纯净水厂生产的清泉饮用山泉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47;89;12;45;3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东至县至德纯净水厂生产的至德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7),耗氧量(以O2计)检出值为6.9mg/L。标准规定为≤2mg/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 金寨县金绿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宜绿源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3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80;14;13;3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