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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6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3-21 08:03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乳制品和速冻食品等6类食品38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等6类食品38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18批次,蛋制品15批次,乳制品139批次,速冻食品1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猫圣伦特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无锡圣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武汉小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加香鲜味王(固态调味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68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6g/kg)高出1.8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长春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丸岛酱油株式会社生产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丸岛牌减盐酱油(酿造酱油,原产国:日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96g/100mL,比产品标签明示值(不低于1.60g/100mL)低40.0%。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长春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丸岛酱油株式会社生产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丸岛牌酿造酱油(蘸生鱼片系列,原产国:日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1.16g/100mL,比产品标签明示值(不低于2.02g/100mL)低42.6%。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西安市雁塔区彭秋波生鲜鸡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山西省汾西县朝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鸡胗,氯霉素检出值为0.40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经营者:李小军)销售的来自山东省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经营者:孙明生)的芹菜,克百威检出值为0.924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2 mg/kg)高出45.2倍。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上海市宝山区红权肉类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徽华卫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鲜皖江黄鸡,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检出值为658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00μg/kg)高出2.29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上海、湖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吉林、江苏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上海、湖南、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3月20日
 
  
日期: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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