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食药监法〔2018〕12号,以下简称《规定》),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作出规定。为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举措。“处罚到人”是“最严厉的处罚”的具体要求,只有处理到人,才能有震慑,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才真正体现“最严格的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处罚到人”的重要意义,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要狠抓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处罚到人”的具体规定,按照《规定》明确的责任人员范围,认真调查并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禁业限制三个方面,对19种情形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确保“处罚到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衔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与行政拘留衔接。贯彻落实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省食安办联合印发的《山西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构建案件线索通报、联合办案、案件信息发布和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衔接机制,形成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四要加强信息公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全面公开食品药品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要按照《规定》要求,对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禁业限制等,全面公开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等相关信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快推进完善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五要强化督查督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予以考评。要进一步强化对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确保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得到充分体现和全面落实。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予以分析研究指导。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公安厅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