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查摸底,厘清底数。组织各分局对辖区内的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厘清酒类生产企业、酒类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主体底数,对其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生产经营场所、经营产品种类等有关信息予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消除死角。
二是重点突出,从严整治。此次专项整治以酒类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酒类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假售假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散装销售的白酒、配制酒和小作坊生产的米白酒、其他蒸馏酒等酒类产品为重点品种,督促酒类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有关制度要求,确保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坚决取缔无证酒类小作坊,严厉打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三无”产品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炮制、调配酒的行为。
三是加强抽检,“闭环”后处置。结合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米白酒小作坊、散装销售白酒及配制酒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检测酒精度、甲醇、氰化物、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铅等风险较高的项目。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涉及其他省(区、市)的,及时进行通报协查。
截至目前,该局通过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共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405家,其中酒类生产企业14家、酒类加工小作坊31家,酒类经营单位162家、餐饮单位198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3份,开展酒类产品监督抽检42批次,核查不合格产品5批次,对外发出通报协查函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