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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17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3-15 13:43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福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振兴繁荣,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振兴繁荣,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立足我省农产品资源优势,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扶龙头、抓质量、拓市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从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2%,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2:1以上;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和装备取得较大突破,行业整体素质显著提升,支撑农业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7%,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优化结构布局
 
  (一)推进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围绕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优势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制定各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支持大中城市郊区重点发展主食、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净菜加工、畜禽屠宰等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巩固完善闽东南果蔬加工产业集群,闽西北笋竹加工、畜禽产品加工集群,泉州休闲食品产业集群,沿海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鼓励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以县为单元建设加工基地,以村(乡)为单元建设原料基地。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等
 
  (二)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加强粮食、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畜禽、笋、花卉、水产和中药材等主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加强产地初加工设施装备建设,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等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造和升级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优先支持使用太阳能、空气源、减压贮藏、真空预冷、液氮冻结等技术的设施装备建设。重点建设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中心,完善预处理及恒温处理车间、冷藏保鲜库、自动化生产线、冷链运输车、可追溯系统等设施装备。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及超低温生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粮食局、财政厅等
 
  (三)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围绕我省特色农产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重点攻关精深加工技术,以方便食用、健康养生、提取功能性物质等为目标,积极开发保健功能食品、旅游休闲食品、化妆品、中成药等产品。以特色水果、蔬菜、茶叶为重点开发蜜饯、饮料、冻干食品、生物制剂、添加剂等精深加工产品。加快生猪、肉禽、牛羊、蛋奶精深加工产品研发,扶持建设一批精深加工项目。以花卉超低温脱水等技术开发为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花卉精深加工项目。以海水捕捞低值鱼类、水产养殖鱼类为重点,开发水产品加工新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功能食品和高值化产品。改造提升传统竹木制品加工业,积极发展多酚类物质等笋竹精深加工,扶持发展生物能源、生物医药、生物质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支持粮食精深加工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经信委、科技厅、粮食局等
 
  (四)鼓励传统主食产业化发展。深入开展主食加工提升行动,拓宽主食供应渠道,开展主食加工规范化生产示范,加快培育主食加工示范企业,积极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支持闽南焙烤食品、沿海米面制品和沙县特色小吃等优势主食加工业发展,加快福州鱼丸、永定牛肉丸、闽西八大干、福鼎槟榔芋制品、明溪淮山制品等预制菜肴调理制品加工业发展,提升湖头米粉、兴化米粉、穆阳线面、永安粿条、福州线面、茶口粉干等传统主食产业发展水平。推进马铃薯等薯类产品主食化。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经信委、粮食局、工商局等
 
  (五)加强农产品综合利用。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选择一批重点地区、特色品种和生产环节,创建一批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单位,主攻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的梯次利用、循环利用、全值利用。采用先进的发酵、提取、分离和制备技术,集中建立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加快利用柑桔类残次果、皮、渣生产果胶、精油、有机肥料,利用畜禽血骨、内脏生产血浆蛋白粉、血球蛋白粉、休闲食品,利用薯类藤、皮、边角料生产酒精、醋酸、宠物食品,利用茶梗、茶渣生产茶多酚、咖啡碱、速溶茶,利用水生生物和加工废弃下脚料开发海洋医药、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农业绿色制品等产品。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科技厅、经信委等
 
  三、发展多种业态
 
  (六)打造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条。按照“优化一产、深化二产、强化三产”的要求,加快构建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七条产值过千亿的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形成生产、加工、物流、营销相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格局。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经信委、商务厅等
 
  (七)创新模式和业态。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产品加工业深度融合应用,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农产品加工新模式。围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挥我省传统民间习俗和节庆文化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助推作用,扶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商品、旅游美食,丰富农产品加工业供给,延伸农产品加工业链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旅游休闲农业”等产销模式。探索为农户提供粮食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的经验方式。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旅发委、文化厅、教育厅、粮食局、财政厅等
 
  (八)推进加工园区建设。立足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特色加工小镇,实现产城融合发展。按照“加工有规模、布局有规划、产品有特色、园区有机构、管理有制度、质量有保障”的“六有”标准,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检测等公共平台建设,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完善功能、突出特色、优化分工,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支持安溪茶叶、龙海蔬菜、平和蜜柚、连城地瓜、古田食用菌、建宁莲子、霞浦紫菜、连江海带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支持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区、建瓯中国笋竹城等林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完善福清龙田经济开发区、东山经济开发区、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诏安水产品专业加工园区、海峡两岸(连江)加工集散基地、马尾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等现代化渔业水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水平,扶持创建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等
 
  四、加快转型升级
 
  (九)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科研攻关项目。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完善全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协同创新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农产品加工研发,建设研发基地和平台。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在农产品加工领域的集成应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灭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等技术升级,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及其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提高关键装备国产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信委、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
 
  (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充分利用“6?18”等平台,促进加工技术、工艺等供需对接。加快“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商务厅、知识产权局等
 
  (十一)强化农产品加工品牌企业培育。确立企业主导地位,把打造一批具有福建特色、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产品加工品牌企业作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首要任务。积极培育壮大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鼓励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支持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方便、速冻、冷鲜、焙烤等地方(企业)农产品加工标准的制修订和宣传贯彻。提高产品质量检测水平,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农产品、食品等公益类检验机构作用,构建网格化的综合质检体系,支持社会化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生产。开展品牌推介,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工商局、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环保厅、知识产权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整合社会培训资源,部门协作统筹安排,加快培育一批经营管理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和科研人才的集聚。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技术等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农产品加工专门人才。各有关部门应该积极支持开展加工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要突出农产品加工人员培训。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等
 
  五、完善政策措施
 
  (十三)加强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技改资金支持。落实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经信委、商务厅、工商局、教育厅、科技厅等
 
  (十四)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省财政厅和国税局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及时调整有关政策;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引导有关行业充分利用好政策。落实好农产品增值税从13%简并到11%的政策、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等鼓励农产品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
 
  (十五)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财政厅、经信委、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
 
  (十六)改善投资贸易条件。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发挥闽台农业合作优势,对接“海上丝绸之路”,支持引导台商及外商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保监局,省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
 
  (十七)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农产品加工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农产品加工业用地,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优惠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鼓励农产品加工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电力公司、物价局、农业厅 、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县(区)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健全农产品加工的管理体制机制,将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省农业厅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工作,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十九)完善统计制度。各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做好农产品加工统计分析工作。各农口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分析体系。各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农产品加工业基础数据录入、汇总等工作,科学反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统计局等
 
  (二十)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平台建设,加强政策咨询、融资信息、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加快制修订一批地方(企业)农产品加工标准和追溯标准。引导福建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联盟、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和吸纳就业等责任。各级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质监局、民政厅等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借助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总结筛选一批农产品加工典型企业和园区,组织观摩交流活动,推介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9日
 
日期: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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