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牛肚核查处置情况
经抽样检验,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零售区肉食摊位168号(经营者:康罗森)销售的湖南红星盛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屠宰的牛肚(生产日期:2017年8月20日)五氯酚酸钠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康罗森履行了有关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长沙市雨花区局依职权将屠宰方湖南红星盛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线索移送长沙市雨花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调查处置,长沙市雨花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又将线索移送株洲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立案调查。
二、不合格鸡肫核查处置情况
经抽样检验,长沙市雨花区倚虹食冻货批发部经营的标称山东莘县佳浩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肫(生产日期:2017年8月4日)五氯酚酸钠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雨花区倚虹食冻货批发部履行了有关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山东莘县佳浩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已被山东省莘县畜牧兽医局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不合格牛肾核查处置情况
经抽样检验,长沙市雨花区韩选银(经营者)鲜牛肉经销点(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58号摊位)经营的牛肾(购进日期:2017年8月21日)特布他林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者韩选银履行了有关进货查验等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长沙市雨花区局依职权将屠宰方湖南红星盛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线索移送长沙市雨花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调查处置。
四、不合格鸡胗核查处置情况
经抽样检验,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零售区家禽23号(经营者:盛才放)销售的从长沙市雨花区石马家禽批发市场经营者彭建平购进的鸡胗(购进日期:2017年8月21日)五氯酚酸钠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者盛才放履行了有关进货查验等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活鸡供应商案源线索移送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进行调查。
五、不合格鸭食管核查处置情况
经抽样检验,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家禽区30号(经营者:熊辉体)销售的从长沙市雨花区石马家禽批发市场经营者陈大阳购进的鸭食管(购进日期:2017年8月21日)五氯酚酸钠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经营者熊辉体立案调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活鸡供应商案源线索移送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进行调查。
六、不合格豆角核查处置情况
经抽样检验,湖南风萍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副食品批发市场销售的来自经营者谢建的豆角(购进日期:2017年8月21日)氟虫腈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履行了有关进货查验等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因经营者谢建的豆角来自湖北枝江市火箭洲果蔬专业合作社,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案源线索函告湖北省枝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调查。
七、不合格上海青核查处置情况
经抽样检验,长沙市雨花区喻孟夫蔬菜商行销售的来自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经营者向兴吾购进的上海青(购进日期:2017年8月21日)毒死蜱及啶虫脒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履行了有关进货查验等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有关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供应商案源线索函告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
八、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经抽样检验,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喻孟夫蔬菜商行销售的来自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刘凡芝代销的供应商谭小青(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一级铁棚22号摊位)的韭菜氯氟氰菊酯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喻孟夫和刘凡芝履行了有关进货查验等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经调查,谭小青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9日